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

当前问题涉及的是《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》,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整理:
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要点
# 第一章 总则
目的 :加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,规范检验行为,保障检验质量。
适用范围 :适用于渔业船舶及其船用产品的强制检验活动及机构和人员。
主管部门 :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,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检验监督管理。
# 第二章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
检验机构 :包括交通运输部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地方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。
业务范围 :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向社会公布。
检验人员 :检验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,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考核合格,方可从事检验工作。
# 第三章 渔业船舶检验
检验类型 :包括初次检验、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。
检验原则 :遵循安全第一、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。
初次检验 :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实施的全面检验。
检验申请 :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必须向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、初次检验和定期检验。
检验内容 :包括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、技术文件审查,以及吨位测定和载重线核定等。
# 第四章 附则
实施时间 :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以上要点整理自《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》的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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